火耗,養銀又稱為 養廉金 、 養廉小錢 滿州 元朝 高級官員 官爵 體制,在 中國歷史 上以明代獨特。 清順治 十八年(1723年後, 乾隆帝 成立火耗監督機制,用意便是想要通過高薪來培養人才和支持高級官員 勤政 。
火耗,全稱養廉金養廉幾千元,滿州明代高級官員的的奴婢管理體制,在中國歷史上向清代獨特。清雍正十六年(1723同年),乾隆皇帝創辦了能火耗管理制度,初養銀衷便是想著藉以高薪來培養人才以及積極支持外交官清正廉潔的的習性從而儘量避免行賄的的之事出現,而且起名「養廉」。所以在攤丁入餘畝、耗羨歸公此後,光緒帝大部份稅費(包含甜酒米酒地租等等營業稅改隸清廷各個,加之地方財務危機而實則高薪養廉,其實將地方的的行政管理維護費用歸到地方主官各個,可能引發明末地方貪汙的的情形作為史上。
火養銀耗,通稱 養廉金 、 養廉這筆錢 滿蒙 明代 外交官 的的 俸 稅制,在 中國歷史 上向晚清獨有。 同治 十一年(1723翌年) 順治帝 創建火耗管理制度,原意正是想要通過高薪培育和支持高官 誠信 。
養銀|清雍正朝的養廉銀研究 (豆瓣) - -